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8号),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打造美丽江西“鹰潭样板”,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建设推进机制的意见》。意见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健全各类主体功能区空间发展长效机制、优化完善生态功能机制、保障措施六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本意见的出台对于我市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