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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纵深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阶段。做好今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江西建设,紧紧围绕建设“信用江西”的总体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应用导向、需求导向、创新导向,统筹推动制度建设、信息应用、创新试点、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力争我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一)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年度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卫生计生行业实际,提出并以文件方式印发我委2018年度工作要点。(牵头单位:规划与信息处) 

  (二)做好日常工作。召开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至少三次,形成会议纪要,且在门户网站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参加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及相关活动,及时报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态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按要求参加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系会议并及时反馈意见。按月提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态信息。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导、核查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规划与信息处,责任单位:委各有关处室)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部署相关工作,责任处室配备具体负责人,并积极推动完成各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委各有关处室、委信息中心) 

  (四)建立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各有关处室指定在行使部门职责过程中记录市场主体相关信用信息的制度,集中电子化管理行业领域信用信息记录,明确信用信息范围、信息记录的格式、失信程度的分类、系统对接要求等。(责任单位:委各有关处室) 

  (五)建立和使用信用记录和报告制度。制定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方案,开展在形成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际应用。(责任单位:委各有关处室) 

  二、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和共享 

  (六)及时报送双公示信息。建立工作机制,并按相关规定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在委门户网站公示内容及数量,同时按信用信息归集途径报送至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委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处室、综合监督局) 

  (七)完整报送目录。按照《江西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的要求,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本年度信用信息。报送目录应占总数量的90%以上。(责任单位:委信息中心、委各有关处室) 

  (八)按时更新频次。每月至少更新2次,且每次更新的目录数字占总数量50%以上。(责任单位:委各有关处室) 

  (九)更新报送方式。各有关处室的信用信息,一律通过交换平台自动报送。(责任单位:委各有关处室) 

  (十)保证报送质量。向省信用平台报送的信用数据中应包含关键信息的数量比例。关键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对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其他注册登记码,自然人的姓名及对应身份证号码其他识别号。(责任单位:委各有关处室) 

  (十一)完成存量数据归集的报送。按照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完成近五年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报送。(责任单位:委各有关处室) 

  (十二)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落实情况。落实国家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建立工作机制,按要求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按奖惩备忘录开展联合奖惩。(责任单位:委各有关处室) 

  三、进一步强化信息应用 

  (十三)落实文件情况。落实省政府出台的社会信用体系文件和国家一系列联合惩戒备忘录,形成工作报告。(责任单位:委各有关处室) 

  (十四)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应用。通过建设信用平台为本处 

  室或单位开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能以数据库中法人公共信用记录为基础,全面反映法人的信用档案,生成信用查询报告,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将公共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委各有关处室) 

  (十五)推进使用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报 

  告的实际应用。(责任单位:委各有关处室) 

  (十六)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建立职责范围内完善的信 

  用“红黑名单”制度,并及时在委门户网站公布信用“红黑名单”。(责任单位:委各有关处室) 

  (十七)在委网站开设信用服务模块。信用服务模块应覆盖职能领域内的信用动态,政策法规、联合奖惩、信息公示、信用信息服务等领域。利用多种媒介形式开展信用工作对外宣传,如微信公众号、移动版网站、手机应用等。全量公示本单位职能领域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无双公示职能单位公布本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宣传信息),并上报“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情况。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新闻,公布相关政策,宣传内容符合国家信用相关政策导向,确保网站新闻类栏目每周更新,数据类栏目每月更新。(责任单位:委信息中心、委各有关处室) 

  四、配合做好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评价 

  (十八)公布信用制度建设情况。及时在委门户网站公布与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规划方案、约束性文件。推动和鼓励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专项资金安排等重点领域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文件,培育和扶持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责任单位:委各有关处室) 

  (十九)做好重大诚信事件评价。在委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卫 

  生计生行业重大诚信事件 (主要是指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示范效应的重大信用事件) 。(责任单位:委各有关处室) 

  (二十)做好信用信息的应用。在委门户网站开设信用服务 

  模块或部门信用门户网站的功能设置及点击量 。提供公共信用信息 “一站式” 查询,展示同一主体信用状况,并生成信用査询报告。全量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并上报 "信用中国” 网站公示情况。主动与其他部门开展信用合作或参与某一区域多方信用合作。(责任单位:委各有关处室) 

  (二十一)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结合卫生计生行业信用 

  建设和相关工作要求, 采取知识教育、政策宣讲、主题讲座、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2018年“医师节”、“护士节”主题系列活动,加大优秀医师、护士推选表彰和宣传工作。在报纸、网站等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委各有关处室) 

  (二十二)建设好信用信息平台。制定建立信用信息平台计 

  划,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并通过平台公布相关信用信息。(牵头单位:委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委各有关处室)(来源:省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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