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治鹰潭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法治鹰潭建设各项要求,大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奋力开创新时代法治鹰潭建设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鹰潭建设创造更加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大力推进依法执政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着力提升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执行力,开展全市党内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切实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制定我市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全市党务公开工作。围绕《国家监察法》制定相关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和办法。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将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培训规划,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系统化、制度化。组织党校教师开展法治特别是党内法规有关方面的研究。在主体班课程中保持十九大、新党章等有关课程的高比例。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干部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办好十九大精神的轮训班。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
二、切实加强地方立法和人大监督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立法机制制度建设,明确建设内容、责任人员,加强调查研究论证,协调起草过程,完善审查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审议《鹰潭市信江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鹰潭市文明旅游促进条例》,起草《鹰潭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扩大社会有序参与。加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和重大事项监督工作。
三、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推行“一次不跑”改革,梳理公布“一次不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权力“瘦身”、职能“健身”。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形成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行政争议开展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工作,总结行政复议受理案件特点及规律,贯彻落实好《关于做好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试行办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完成市直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文本专家评审和对外公布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区)完成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对市场监管、河湖管理保护、旅游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后的跟踪与研究,推进执法资源统筹利用和合理配置。抓好环境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编制公布高新区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并做好该区内设机构归并整合工作。开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调研,稳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现行排除限制竞争税收政策措施清理。探索建立税收争议调解机制。深化“银税互动”,建立“惠民贷”贷款平台,把守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入受惠范围。完善内控机制建设,推广税务系统内控监督平台。
四、积极推进公正司法
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有关工作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机制,完善遴选工作实施办法,开展好员额法官、检察官常态化遴选工作。适时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专项督查。稳步推进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继续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集中管辖。完善检察改革配套措施。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援助保障,开展精准法律援助,健全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公证机构自主管理权,出台全面构建规范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具体措施。落实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配套改革措施及工作方案。
五、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在全市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建立完善网上日常巡查处置和通报制度,加大重点领域专项行动整治力度。按照省委网信办统一部署,开展网上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网络安全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开展“净网2018”专项行动。依法管理和规范舆论监督,完善舆论监督机制,规范媒体对涉法案件、事件的报道,防止利用舆论影响和干扰公正执法司法。组建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推动建立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统筹抓好全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共鹰潭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访联动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鹰潭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制定我市依法分类处理工作规则。扎实推进信访矛盾化解,打好打赢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四大攻坚战。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完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信用鹰潭”网站正式上线运行;加大数据归集力度,丰富平台及网站内容,推进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出台《鹰潭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开展诚信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遵法守法诚信先进典型,积极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诚信受益的社会氛围。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实践和诚信创建工作。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督查、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排查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专项检查等工作。依法治理因“不履行赡养义务”“不履行监护、监管义务”等造成贫困户的社会问题。在市、县层面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在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综治中心设立心理服务室,在学校、医院、信访等重点单位设立心理服务点。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全面落实“两金、三制、一入罪”措施,稳妥处置农民工欠薪案件。
六、切实提高全民法治素养
加强新修改宪法的学习宣传,在全市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学习宣传普及《国家监察法》,组织宣讲团赴各地各单位宣讲。全面实施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开展中期检查。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和培训,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完善和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持续开展各级领导干部“与法同行千人宣讲”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丰富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着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加强典型案例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各司法执法机关要定期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邀请各界人士走进国家机关。在地方法规起草制定前后加强普法。出台《关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法治文化惠民“三大工程”,培育一批法治文化活动品牌,打造一批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积极组织文艺家开展法治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法治文化活动。做好“法治税务基地”动态管理和法治税务基地创建工作。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平台建设,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推行媒体公益普法。落实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内容。加强对法治鹰潭建设的宣传引导。结合“智慧新城”建设,实施“互联网+”战略,运用新媒体为群众打造“指尖上的法治”。开展“建设法治江西·巾帼在行动”活动。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在农村推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做好2018年新农村建设村点的法治宣传,引导农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
七、打造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鹰潭样本”
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建设推进机制的意见,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修改我市《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配合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检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出台《鹰潭市关于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在湖泊全面落实湖长制,全面推进信江领域生态综合治理。贯彻落实《江西省生态文明促进条例》,出台《鹰潭市水资源生态补偿办法(试行)》、《鹰潭市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鹰潭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方案》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偷排投放行为处理办法。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督促各地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做好《鹰潭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八、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地生效。细化量化责任指标和考核方法,促进党政主要负责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适时开展法治建设中期督导评估,完善法治鹰潭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二)营造法治氛围。充分发挥主流网上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法治鹰潭建设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和推出一批法治建设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组织媒体开展采访报道活动。抓好法治鹰潭建设日常宣传报道,通过省、市各级新闻媒体及其新媒体及时报道法治鹰潭建设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结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和重大热点,为法治鹰潭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三)强化基层法治队伍。按照“一村一顾问”的要求,强化贫困村法律顾问配备。组织司法所人员和律师与扶贫对象结对。定期提供涉法事项服务和“法治体检”。在所有行政村配备法治主任,加强村法律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