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江西省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不设上限,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增长下线为3%。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与往年不同,2018年工资指导线对各类企业提出了新的适用要求。对全省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下同),应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精神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今年工资指导线,科学合理编制2018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对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18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对经济效益好转、上年度职工工资未增加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可以补偿性地、较多地增加职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