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早上,县110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龙岗公租房门口有人贩卖野鸭子。
县森林公安接到110的转警后,联合野保站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当场缴获贩卖野鸭子2只。经核实,该野鸭子学名绿头鸭,为“三有”保护动物,禁止捕杀和出售。随后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和野保站工作人员前往水库将野鸭子放归了大自然。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捕猎、杀害、收购、出售以及运输野生动物等行为都将涉嫌犯罪,广大市民要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乱捕乱猎、非法运输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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