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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校、各省属中专学校,委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厅属各院校:

管理信息化是教育信息化的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实现《江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建设目标,现就推进我省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全局、融合创新、深化应用、完善机制”为原则,以“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为发展目标,以解决教育管理和治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以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教育数据治理为抓手,科学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各项工作,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管理的深度融合,形成与我省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教育管理信息化体系。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的管理信息化体系,信息技术在教育决策、教育业务管理、教育监管监测、教育评估评价和公共教育服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实现决策支持科学化、教育管理精细化、督导评估数字化、公共服务个性化。

1.各类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覆盖教育管理的主要业务领域,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建成并运行管理系统不少于6个,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成并运行的管理系统不少于4个。

2.建成覆盖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基础数据库和数据交换平台,印发相应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明确数据来源,推进教育数据治理。

3.实现省、市、县、校四级之间的数据共享,印发并落实全省教育数据管理办法,建成省级教育大数据中心,全省主要教育数据归集到省教育数据中心。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成教育管理门户(以下简称“管理门户”),实现上下贯通的单点登录和统一身份认证,建成全省个人学习账号系统,学习账号在全省教育管理和教育服务中得到普遍应用。

二、分级推进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一)开发与应用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核心系统国家建、通用系统上级建、特色系统本级建”的原则,大力推进各类管理系统建设。国家核心系统完成教育机构、学生、教师以及办学条件等教育基础数据采集任务,由国家主导建设。通用系统用于实现一定区域内需统筹实施的管理功能(如教育督导管理系统),由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建设。特色系统用于实现各单位自身的管理功能(如办公自动化系统),由各单位自行建设与应用。管理系统的建设应“以问题为导向”,优先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建设教育管理门户。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设教育管理公共门户,将管理门户作为集成各类管理系统、数据资源和信息资源的抓手,实现统一用户、单点登录和服务整合等功能,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教师、家长和公众提供一站式教育业务办理和信息查询窗口。上级管理门户要向下级门户开放相应接口,实现各级门户之间的数据贯通、信息贯通、业务贯通和账号贯通。

(三)应用个人学习账号。

个人学习账号采用实名制,由省级统一建设,分布式部署。省教育厅制订相应的接入标准和规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逐步将涉及到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各类教育信息系统接入个人学习账号,实现“一个账号访问所有教育信息系统和服务”的目标。

三、统筹推进教育数据融合

(一)建设教育基础数据库。

建设覆盖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基础数据库。基础数据库应包括本辖区(本校)的机构、学生、教师和资产及办学条件四大类核心基础数据。省级核心基础数据应以国家核心系统和省级通用系统为数据来源,与国家基础数据库保持数据一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核心基础数据要与上级保持一致。

(二)建设教育数据交换与共享系统。

建设覆盖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数据交换与共享系统。实现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规范内部数据应用流程、数据交换流程和业务协作流程,支持各类管理系统的数据协同。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实现数据交换事前审核、事中识别和事后追溯,构建完整的安全防护和数据监控体系,确保交换的数据真实可靠,防止信息泄漏。建立和完善教育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积极稳妥推进教育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三)推进教育数据治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应加大内部数据整合力度,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基础数据库的作用,各类管理系统中的基础数据必须保持一致,最终实现全省教育基础数据的纵向贯通、横向协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对基础数据库进行适度扩展,采集整合业务数据。数据采集应遵循“伴随式收集”原则,通过各类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在管理过程中实时形成数据,尽量避免为采集数据而采集。因地制宜开展教育数据治理工作,利用数据支撑教育改革发展。

四、整合提升基础支撑能力

(一)提升基础设施服务能力。

完善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共建共享。各地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完成数据中心建设,要坚持以满足应用为导向,鼓励充分利用现有机房和设备,鼓励在区域和学校之间共享数据中心,各类基础设施要与本地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共建共享。鼓励与当地政府信息中心、通信运营商或其他第三方合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高校除外)原则上不再以自建的方式建设数据中心机房。

(二)提升标准规范执行能力。

在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过程中全面遵循国家和上级部门制订的标准和规范。在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省级统筹制订基础数据库建设规范、数据教育与共享规范、教育城域网建设规范、教育数据字典、教育数据编码规范以及终身学习账号接口规范等,各类管理信息项目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须严格遵循,要将标准与规范的执行列为项目通过验收的重要条件。各地和各校应统筹制订适合本级(单位)的标准和规范。

(三)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为抓手,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能力,重要管理系统全部完成等级保护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管理系统的主管部门承担系统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部门承担系统的技术安全保障责任,管理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承担系统操作与信息内容的直接安全责任。坚持管理系统和信息安全同步建设的原则,在系统的规划、设计、实施和运维整个生命周期中,全面落实信息安全措施,有效保障管理系统安全。

五、任务分工

教育管理信息化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各地各校要在全省统筹规划之下,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形成合力。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全省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并完成省级建设任务。具体工作为:制订全省各类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和规范;完善省级教育数据中心;承担国家核心系统在本省的部署、运维和应用组织工作;承担省级通用管理系统和特色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完善省级教育管理公共服务门户;建设省级教育基础数据库;设计全省教育数据交换与共享体系,完成省级系统建设;完成省级教育数据治理,建成省级教育大数据中心;建设全省终身学习账号;建设省级管理信息化能力开放平台,向各地和学校提供技术支撑服务;指导地市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全省教育管理信息化领导力培训。

(二)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各地负责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地区教育管理信息化设计与实施方案,统筹本地区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并完成本级建设任务。具体工作为:组织国家核心系统和上级通用系统在本地区的应用;建设本级教育数据中心;承担本级通用管理系统和特色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建设本级教育管理公共服务门户;建设本级教育基础数据库;建设本级教育数据交换与共享系统;推进本单位教育数据治理;全面应用终身学习账号;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本地区教育管理信息化培训。

(三)各级各类学校。

学校负责本校的管理信息化建设。具体工作为:组织教师、学生使用上级单位的核心系统和通用系统;建设本校特色系统;建设本校教育基础数据库;建设本校教育数据交换与共享系统;推进本校数据治理;全面应用终身学习账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其作为核心任务纳入教育信息化总体工作安排。要指定部门负责教育管理信息化具体工作,将管理信息化工作作为日常性工作持续开展。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

(二)理顺工作机制。

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改革评价模式,充分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出台相应的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和经费监管,规范项目建设。要制定本单位数据管理办法,将教育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纳入日常管理范围。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建立运行维护技术服务体系。

(三)落实经费保障。

教育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应列入各级财政教育经费。要合理分配硬件、软件、运维和安全的经费投入比例,加大应用和培训方面的经费投入,建立常态化运行维护保障经费机制,运维经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使用。

(四)强化督导检查。

将教育管理信息化推进实施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定期开展专项督导,重点督导管理信息化的机制建立、经费保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管理系统实际应用水平,并通过发布督导报告形式,通报各地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

 

 

 

                江西省教育厅

               201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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