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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注意!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来源:江西交通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到2018年6月30日,将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退出,2018年7月1日起,将完全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那么《通知》究竟说了什么?我们一起来看看哈!

如何加大企业监管力度?

1、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监督检查,按计划淘汰不合规车辆

2、不得使用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超出退出期限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运营

3、引导整车物流企业更多使用铁路、水路运输,保持治理期间铁路、水路运输价格平稳

如何加大源头管控力度?

1、强化对重点区域的源头执法检查,重点查不在系统、超出期限的车辆

2、将查处情况和涉及的车辆运输车所属企业信息逐级上报,由交通运输部取消违规整车物流企业所有不合格车辆的过渡期

3、继续加强高速路口管控,7月1日起,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驶入高速公路

如何加大查处惩戒力度?

1、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属于非法改装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3、属于拼装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于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对于车辆识别代号与行驶证不一致的,视情分别按照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记12分。其中,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什么是合格车辆?

1、平头6辆,长头7辆,中置轴8辆不超长,超高暂不处罚

2、严把装载17.1m/18.1m/22m长度关

3、例外规定:小型乘用车,上层平装不起跳,平头7辆,中置轴9辆不超长,超高暂不处罚

4、严格执法:平头、长头8辆及以上,中置轴9辆及以上,严格执行4米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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