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施工期冲洗废水经沉沙池处理后回用于路面洒水、混凝土搅拌用水等。
废气:施工期扬尘、汽车尾气、沥青通过采取粉尘原料密封运输、储存,定时洒水降尘等措施,营运期汽车尾气、扬尘通过采取晴天定时洒水降尘;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道路两侧种植绿化带等措施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施工噪声应严格禁止在夜间(22:00~6:00)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缩短工期;避免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且尽量远离敏感点;施工中注意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并注意对机械的维修维护和正确操作,使之维持最佳工作状态和最低声级水平。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营运期交通噪声通过控制车速;加强管理;做好路面维护等措施。营运期公路两侧35米范围内满足《声环境噪声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本工程公路边界线两侧35米区域外应符合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拆迁建筑垃圾和原道路破除废渣用于路基填筑;不能回用的与废弃土方一起上报市容部门处,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不得随意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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