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和氨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MBR处理,处理后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和表3中的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信江。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含尘废气、有机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其中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排气筒(15m)外排,有机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由2#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污染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车间通风和厂区绿化等措施,可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厂区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预测分析可知,采用合适的处理措施后,对外环境的浓度增值有限,对大气环境质量没有明显影响。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固体废物中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过滤杂质等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返回混料工序再利用,土石木块、收集尘灰和生活垃圾进行卫生填埋。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环境风险防范。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塑料等易燃物质引起的火灾和环保设施失效导致的事故排放风险。在企业按照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的要求进行危险品的生产使用、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常备应急装备,加强安全、运行技术管理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6、总量控制。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项目投产后应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排放总量控制在0.024吨/年,氨氮为0.007吨/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