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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贵溪永宏铜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铜锭、铜棒、铜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溪永宏铜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年产5万吨铜锭、铜棒、铜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中允许类。贵溪永宏铜材有限公司已取得贵溪市发改委《关于贵溪永宏铜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铜锭、铜棒、铜杆项目备案的批复》(贵发改行字[2017]31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江西贵溪经济开发区内,地理位置为东经117°929.61″,北纬28°1618.84″。本项目租用江西凯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贵溪市雄鹰大道旁的一栋厂房,占地面积约15000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厂房等主体工程,2#厂房等贮运工程,综合楼、配电间、给排水、供电设施等公用辅助工程,废气、废水处理、固废暂存库等环保工程。本项目以电解铜、铜米、光亮铜为主要原料加工,年产紫铜锭、铜棒、铜杆10000吨;以电解铜、铜米、光亮铜、锌锭为主要原料加工,年产黄铜锭、铜棒、铜杆40000吨,项目原料要求不含油污、有机质(塑料、薄膜、橡胶、绝缘漆等)。项目总投资10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1万元,所占比例为2.9% 

  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营运期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所产生的生活废水由江西凯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接纳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贵溪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信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熔化车间产生的熔化烟气经集气罩收集+沉降室+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熔化烟气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熔化炉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熔化烟尘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要求。项目1号车间应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电熔炉尘灰、废乳化液、废矿物油、炉渣、生活垃圾等,其中电熔炉尘灰、废乳化液、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应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必须重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为防范突发性事故,通过对可能带来环境污染的装置周边设置围堰、围堤,在围堰内设置一个小收集池并做好防腐防渗处理,以防止事故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通过设置事故收集池(60m3),及时收集生产装置事故泄漏物料及事故废水,防止事故废水外排,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项目物料及废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等要求。建立厂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保护方案,防止项目生产对厂界外环境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总量控制。根据鹰潭市环境保护局《贵溪永宏铜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铜锭、铜棒、铜杆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项目投产后应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排放总量控制在0.36/年,氨氮为0.05/年之内。 

  (八)清洁生产要求。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对生产线物料的处理、输送、装卸、贮存等过程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跑、冒、滴、漏 

  (九)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排气筒和烟囱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十)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 

  (二)环保竣工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贵溪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鹰潭市环境保护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鹰潭市环境保护局   

                       2018731 

  相关附件:年产5万吨铜锭、铜棒、铜杆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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