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鹰潭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鹰潭余江110kV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有关报批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审批意见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余江区环保局初审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内容
鹰潭余江县余江110kV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包括改造江西余江县余江110kV变电站两台主变、新建事故油池等。
余江110kV变电站位于317县道北侧,距206国道约1.8km,站址中心坐标:东经116°55'17.53",北纬28°21'04.50"。鹰潭余江110kV变电站为全户外变电站,现有建设内容有2台主变,主变容量为20MVA;110kV出线3回,分别为110kV余童线、110kV余铜线和110kV余原线,站址占地面积9595m2,本次余江110kV变电站改造工程在原站址范围内进行,无须征地,改造后主变规模为2×50MVA,新建事故油池1座,容积为30m3。
拟建项目工程总投资8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万元,占总投资的3.3%。
三、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四、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要求
(一)电磁辐射防护。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变电站周围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加强有关变电站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和培训工作。
(二)变电站防护。变电站改造按相关规范和要求设计,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变电站产生的生活污水不对外排放,站址邻近区域应设警告标示。
(三)噪声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防治措施,确保声环境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四)变压器油污染防治。按规范设立事故油池,防止非正常情况下造成的环境污染。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生态保护及施工期环境保护。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结束后,须做好塔基及临时占地生态恢复工作。
五、项目执行标准要求
(一)电磁辐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制要求,即50Hz频率下,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0.1mT。
(二)噪声:运行期变电站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变电站周边环境敏感点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六、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七、其他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内容、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必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余江区环保局,我局委托余江区环保局负责本辖区内项目建设及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鹰潭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