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公路管理局:
你单位呈报的《S207画桥饶家至皇桥何家段公路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鹰潭市境内,起点位于黄瓜丝村旁,与S413湖锦线余江段一级公路升级改建工程衔接,终点止于白鹤湖名胜风景区旁,与省道S422环形交叉,全长9.576km,路幅宽24.5m,定位为一级公路。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及环保和沿线设施及交通工程等。项目用地约51.44公顷,总挖方为116.77m?,填方量为147.77m?,借方量为31万m?。项目总投资29490.6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41%。
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道路排水系统。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防治等各项措施,施工废水经配套建设的临时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污水管道应与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相衔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汽车尾气、沥青通过采取粉尘原料密封运输、储存,定时洒水降尘等措施,营运期汽车尾气、扬尘通过采取晴天定时洒水降尘;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道路两侧种植绿化带等措施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噪声应严格禁止在夜间(22:00-6:00)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缩短工期;避免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且尽量远离敏感点;施工中注意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并注意对机械的维修维护和正确操作,使之维持最佳工作状态和最低声级水平。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营运期交通噪声通过控制车速;加强管理;做好路面维护等措施。营运期公路两侧35米范围内满足《声环境噪声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本工程公路边界线两侧35米区域外应符合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弃土上报市容部门,并由市容部门调配至其他工地使用;建筑垃圾能资源化利用收集后外卖,不能回用的上报市容部门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你单位应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贵溪市环保局、余江区环保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鹰潭市环境保护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鹰潭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