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李忠仁、杨福英保管不慎,将土地证遗失。证号:鹰国用(2012)第1084号,房屋坐落:市院里路8号嘉禾山庄12栋1号(1011 1021 1031)。使用类型:出让,使用期限:2002年11月2日起至2072年11月1日止,用途:住宅,土地分摊面积:92.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本人声明该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701-6316527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忠仁、杨福英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