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李素之保管不慎,将不动产权证遗失,证号:赣(2017)鹰潭市不动产权第0010952号,房屋坐落:铁路新村10栋45号,使用类型:出让,房屋面积:48.2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本人声明该本《不动产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701-6316527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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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李素之
2018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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