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单位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保管不慎,将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鹰国用(2012)第566号,房屋坐落:鹰潭市月湖区军民路,使用类型:划拨,土地分摊面积:1773.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本单位声明该本《不动产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701-6316527
特此声明。
声明人: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
代理人:黄细亚
2018年07月18日
鹰潭市人民政府 主办 联系:ytzfb@yingtan.gov.cn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经济大厦 赣ICP备050058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