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徐伏荣、徐小琴保管不慎,将土地证遗失,证号:鹰国用(2012)第407号,房屋坐落:市院里路9号嘉禾山庄三期1栋三单元305室,使用类型:出让,土地分摊面积:29.67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本人声明该本《不动产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701-6316527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小琴、徐伏荣
2018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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