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罗细姩、刘建忠保管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鹰房权证月湖字第B-20051868号,房屋坐落:正大路东小区9609栋5号营业房,房屋建筑面积:45.627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本人声明该本《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701-6316527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细姩 刘建忠
2018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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