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2018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
2018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按照江西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正确把握“五大关系”,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大力推进“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开展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完善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加强协商合作,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18年底,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生态修复工程初见成效,水环境明显改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格局进一步巩固。
一、继续把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推进“三水共治”
以实施“共抓大保护”十大攻坚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现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
(一)推进水污染治理。
1.深入开展污水垃圾整治。
(1)全面实施“河湖长制”。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组织、责任和制度体系,加强突出问题督查督办,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设。出台我市河湖长制工作条例,推动河湖长工作标准化、法制化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河长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2)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排查和处置。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厕所粪污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大力实施“厕所革命”。〔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卫计委(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3)实行垃圾强制分类和城乡一体化处理。按照因地制宜、便于操作的原则,建立健全我市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加快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理体系,加强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全面开展城乡生活垃圾第三方一体化处理模式,淘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简易填埋、焚烧处理方式。年底基本实现市中心城区垃圾全收集全处理。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委农工部、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4)整治劣Ⅴ类水和城市黑臭水体。我市作为全省唯一没有劣Ⅴ类水的设区市,继续保持巩固,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河湖保护管理水平。加强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通过“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多种工程组合措施抓紧整治。〔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河长办)、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2.实施工业污染综合防治。
(1)实行更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禁在市域信江、白塔河等河流周边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化工、造纸、冶炼等重污染项目,严控石化、煤化工等产业,优化沿江企业、产业和码头布局,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2)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制定“散乱污”企业处置方案,依法依规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方式分类施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3)强化重点企业污染源头管控。坚决取缔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产业项目,坚决淘汰一批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项目。巩固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清洁化改造成果,开展对电镀、有色金属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摸底排查和限期整改,年底前依法取缔超标严重治理无望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4)深入推进化工污染专项整治。以严控化工污染为突破口,实施严格的化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取缔位于各类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企业、化工园区,限期整改有排污问题的化工企业,推动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园区,确实无法整治的要逐步依法取缔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5)开展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示范工程建设。持续提升我市工业绿色发展水平,充分发挥鹰潭高新区循环化改造、鹰潭(贵溪)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典型示范作用,加快全市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绿色改造。〔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3.加快船舶污染整治。
加快推广节能型船舶应用,加快改造或淘汰环保标准低的船舶,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推进化学品洗舱水接受、回收及港口和船舶污水垃圾接受、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和LNG等清洁燃料。〔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相关区(市)政府、管委会〕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三区”规划,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禁养区内已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复养;指导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开展升级改造,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积极争取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农药化肥用量“零增长”,开展低毒生物农药和绿色防控补贴试点,开展规模化养殖粪便有机肥转化补贴试点。〔牵头单位:市农粮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5.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
实施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全覆盖工程,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严控增量,强化监督整改,削减存量,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控能力建设。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问题整改和规范化建设,迁建、拆除或关闭区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的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建成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并联网运行,实现对全市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6.实施固体废物整治。
全面摸清存量和污染现状,查清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基本情况。公安、检察、法院系统对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处置固体废物等犯罪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加快规划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危险废物处置三级网络,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二)推进水生态修复。
1.打造信江“最美岸线”。
利用信江自然人文景观资源,因地制宜建设信江生态岸线,为人民群众创造提供休闲娱乐、健身等优美亲水空间。高起点、高标准规划,统筹推进水安全、防洪、治污、港岸、交通、景观等,做到“水美、岸美、产业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2.深入推进河湖岸线综合整治。
全面摸清市域信江及重要支流(白塔河、罗塘河等)岸线利用现状,建立岸线利用项目台账及动态管理机制,依法整治违规违法占用、乱占滥用、占而不用行为。科学编制或修编采砂规划,严格采砂管理,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巩固市域信江岸线非法码头整治成果,建立沿江非法码头监管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相关区(市)政府、管委会〕
3.加快尾矿库污染治理和修复。
比照采煤沉陷区治理模式,组织调查摸清底数,掌握全市尾矿总数、分布情况、现状及对环境影响情况,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推动整治严格整改未按要求治理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回采尾矿的企业,依法关闭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推动沿岸码头、废弃厂矿及堆积地、现有林地中的“天窗”、裸露地等绿化,大力推进宜林荒山、山地第一条山脊内、平原堤外一定范围内植树造林、绿化提升,完成岸线修复,恢复岸线生态功能。〔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相关区(市)政府、管委会〕
4.实施湿地保护修复。
(1)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理,将所有自然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鼓励各地创建湿地公园,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一批生态环境优美、生态功能优良的乡村小微湿地。〔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2)实施湿地修复工程。建立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机制,以鹰潭信江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完成一批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林业局,相关区(市)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5.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加强候鸟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建立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恢复机制。〔牵头单位:市农粮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2)严厉打击“电鱼”等涉渔犯罪行为,开展小流域鱼类资源增殖放流,积极推进全市中小河流禁渔休渔。〔牵头单位:市农粮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水资源保护。
1.全面推进区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整改提升工作,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定标立界,坚决依法依规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2.加快市内主要河流、主要湖泊保护和综合利用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航港建设,全面对接长江黄金水道
(四)加快航道提升工程建设。
加快信江高等级航道建设,全力推进界牌至双港渠化航道配套整治和界牌航电枢纽船闸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确保信江规划高等级航道2020年底前建成。〔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相关区(市)政府、管委会〕
(五)加快推进鹰潭港项目建设。
加快《鹰潭市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快推进鹰潭港口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局、相关区(市)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三、加快改革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创新引领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
落实创新驱动“1+N”政策体系,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实施创新驱动“5511”工程倍增计划,积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壮大移动物联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积极稳妥腾退化解旧动能,破除无效供给,腾笼换鸟,为新动能发展创造条件和空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七)发展先进制造业夯实实体经济。
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制造强市建设。深入实施工业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大力实施智能制造“万千百十”工程,实施1-2个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引导和带动各行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四、深化协商合作机制,夯实协同长效发展基础
(八)深化信江河谷市际协商合作。
充分发挥赣东北扩大开放合作加快发展协商合作机制,积极落实《深化赣东北扩大开放合作加快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信江流域生态文明共建行动,在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场一体化建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方面合作取得更大成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九)加强与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建设融合。
配合建立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参与构建长江经济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全流域跨部门联合奖惩。进一步优化“走出去”区域布局,实施“国际产能合作重大专项”,搭建各类对接促进平台,加大金融保险机构协调支持力度,健全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我市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结合我市国际物流实际,突出重点开行中亚、俄罗斯、欧洲等国家(地区)线路,保持我市中欧班列常态化运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和口岸平台建设。
积极对接国家口岸办,引导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报关报检,逐步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鹰潭海关;责任单位:相关区(市)政府、管委会〕
五、推进生态环保体制机制建设,增强环保制度支撑
(十一)构建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项目投融资机制。
建立全市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库,将十大攻坚行动中需要采用工程措施的,纳入项目库管理滚动实施。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十二)对接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对接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类目录,落实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开发和产业发展4个方面禁止限制准入内容以及相应的管控要求,强化日常监测和监管、责任追究,对不符合要求占用的岸线、河段、土地、布局的产业无条件退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十三)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控。
积极参与长江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应急预警的区域联动体系建设,对接水质断面监测预警制度,建成长江经济带市界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站网,实行水质断面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强化不达标水体整治。全面参与长江经济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推进环境评价结果互认。〔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十四)抓好生态文明制度创新。
出台《鹰潭市关于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按照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各类开发活动。加快成立市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推进环保监测执法垂管改革、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健全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狠抓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审计反馈主要问题整改,着力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审计局、市编办、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农粮局〕
六、凝聚共抓大保护工作合力,大力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十五)加强统筹协调和舆论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工作专班或专职人员,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谋划和综合协调作用,坚持主要任务月度分析,进展情况季度调度,重点问题及时协调,狠抓工作任务跟踪落实。强化各项工作事项牵头单位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督办责任,探索实施各区(市)目标责任制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水利局、市国土局〕
(十六)推进环保整治综合执法。
坚持依法处置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保持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从快从严查处环境污染案件,依法严肃追究企业法人责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粮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十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与网络作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及各新媒体作用,深入宣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对市直、各区(市)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对共抓大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