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办《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公布鹰潭市档案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组成。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布在“鹰潭市人民政府网”。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鹰潭市档案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鹰潭市经济大厦B948;邮编:335000;电话:0701-6441319;传真:0701-6441319)。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市政府文件要求,我局切实加强对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鹰潭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邓员瑛局长担任,梅绍明副局长、胡国良副局长、梁少华副调研员、刘汉斌副调研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局办公室,由彭超同志具体负责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为妥善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办公室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及上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我局开通公开受理电话和传真电话,及时处理群众的申请公开信息。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室,配备了电脑、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
(三)《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完成了本部门的《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公开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许可事项、应急预案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我局组织对局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学习,全面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切实提高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8条。累计公开274条,增长率为11.38%。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主要类别有:概括信息、法规文件信息、发展规划信息、工作动态信息、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公共服务信息等。
(鹰潭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信息分类)
(三)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
2017年度我局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公开28条信息,门户网站共公开136条信息。
(鹰潭市档案局门户网站)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收到申请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情况按《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没有发生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17年度,我局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7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数量依然偏少,二是信息公开方式相对单一。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和任务,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计划。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职责,分科室、分职能、分类别落实,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维护、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公开、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及时全面公开。做好常规信息的公开与更新。三是拓宽渠道,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工作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和完善本局门户网站信息,完善栏目内容。并通过微博、微信、报刊、宣传栏等渠道公开本局信息,更好地满足公众对信息公开的需求。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九、附表
附件:鹰潭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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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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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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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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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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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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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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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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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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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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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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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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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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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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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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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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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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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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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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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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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11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1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
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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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
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1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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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0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